主营业务

矿产资源(非煤矿山)开采;河道采砂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: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(须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;水污染治理;地质灾害治理服务:土地整治服务:建筑材料销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